境外经贸合作区重资产运营模式的主要优势探讨
从经济学术语角度解释的重资产主要指的是企业所持有的如土地、写字楼、厂房、原材料、机械设备等有形的、固定的资产。而就境外经贸合作区或境外园区的重资产而言,则侧重于平整后可以租售的土地、地下及地上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区内道路、厂房、仓库等,特定类型经贸合作区的重资产甚至需要强调配套工程、机器设备与资源探采权等。
对于轻、重资产运营模式的孰优孰劣,观点多有纷争,中恒远策范福锋的系列短文将从轻重资产的优势、劣势及主客观条件等角度进行阐述,供大家参考,也欢迎业内专家的斧正。
外经贸合作区的重资产运营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有:
1. 抢占独特区位优势,在一定范围内屏蔽了竞争对手。
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产业地产的范畴内必然突出其地产的属性,其区位优势难以再造且具有天然的屏蔽功能,一个被特定投资开发商所独占的区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可以有效的排除相关竞争对手。
2. 竞争壁垒高,在塑造竞争优势方面具有独特条件。
重资产模式在资本、资源等方面投入较大,门槛较高,运营模式不易被非重量级的竞争对手所模仿,容易在特定区域内形成寡头垄断的态势。
中恒远策的范福锋认为,过度强调甚至青睐轻资产运营模式将在竞争层面给投资开发商带来较多的困扰:竞争对手的范围会扩大到多个层面,竞争将不仅来自重资产模式的开发商,还有纯轻资产的管理者、在轻重资产寻求平衡的竞争者甚至还有具备一定重资产管理经验的专家型团队等,竞争对手的纷扰将造成特定驻在国政府或合伙伙伴的眼花缭乱,轻则拖延特定项目的开发进程,重则导致项目的错失。
3. 有助于投资开发商与驻在国政府或合作伙伴的谈判,争取更优惠的投资或合作条件。
重资产运营模式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开发商不仅承担了产业投资与配套投资的引导者、培育者等多重角度,投资开发商自身对驻在国而言就是一个重量级的投资者,重资产模式容易拉近与驻在国政府、地方政府及相关合作伙伴的距离,增强彼此的信任度。中恒远策的范福锋认为,挟引导投资与自身投资的双重优势,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开发商在与驻在国政府或合作伙伴谈判时显然会获得更有利的地位并争取更优惠的投资或合作条件。
4. 有助于投资开发商在驻在国号集相关资源与合作伙伴,增强获取关联战略机会的能力。
考虑到多数驻在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本相对短缺、技术相对落后等是驻在国相关财团或企业的一个鲜明特征,投资开发商尤其是综合性企业集团对此必须因势利导、为我所用。
中恒远策的范福锋认为,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重资产运营模式本身就释放出投资开发商综合实力强悍的积极信号,如果辅以适当的引导,则有助于投资开发商号集驻在国政府相关资源与合作伙伴资源,进而增强获取配套基建工程、优势资源开发、疏通贸易管道等方面的战略性机会的能力。
5. 有助于投资开发商在驻在国招募优秀的属地或国际化运营管理团队。
人在事先,从中长期的角度考虑,境外经贸合作区运营管理的依托重心一定是属地化的团队。而重资产运营模式在招募属地或国际化优秀团队方面的优势显然强于轻资产模式,在良性互动的情境下,强悍的属地化执行能力将推动项目更好的经营与发展。
6. 有助于潜在产业投资客户群树立在驻在国长久投资运营的信心。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重资产运营模式对潜在入区的产业投资开发商无形中形成了一定的承诺与保证,尤其在投资心理距离相对更远的特定驻在国,一个来自中国的园区投资开发商更有利于增强本园区对中国相关产业企业的入驻信心。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重资产模式更有利于让产业投资者树立长线投资、扎根运营的信心。
7. 有助于投资开发商在项目运营中后期经营收益的保障。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在运营成熟时将成为稳定的现金牛贡献者,这都有助于投资开发商的持续稳定经营并为滚动开发形成有效积累。
8. 有助于投资开发商在所在区域住宅、商业地产等配套项目的利益分割方面占据主动并最大化的分享对应的开发收益。
中恒远策的范福锋认为,在中后期产业人口或城市人口能够顺利导入的前提下,特定类型境外经贸合作区所在区域的住宅与商业地产等高附加值配套项目的开发将顺势而起,此时,重资产运营模式将保障投资开发商在上述项目的利益分割上占据主动且可以最大化的分享对应的开发收益。
9. 有利于投资开发商资本运营手段的丰富与有效组合。
境外经贸合作区如果有重资产运营模式的背书,将有助于投资开发商展开一系列的资本运营,如境外上市、资产证券化等。而无重资产依托的纯轻资产模式则容易受到经营规模有限、投资者信任度不足等方面的影响。
10. 有助于投资开发商未来在驻在国的异地复制与远期的跨国扩张
中恒远策的范福锋认为,在特定区域开发项目上重资产运营模式的成功将有助于增强对驻在国政府的说服力,有利于投资开发商在特定驻在国的异地复制。
从远期来看,在特定国家重资产运营模式下的成功项目很容易成为投资开发商树立的一杆旗帜,极大的增强对其他国家政府的说服力与信任度,甚至会有相当数量的国家会慕名而来寻求与投资开发商的合资合作,这无疑将为投资开发商的跨国扩张创造积极的条件。
11. 其他。
特定类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重资产模式还有诸多优势,如独享特定区域的优势资源开发、获得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等。限于篇幅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类型侧重,在此不再一一罗列。后续短文将从轻重资产模式的劣势、所需主客观条件等陆续展开,烦请关注与指正。
(撰稿人:范福锋,本文属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opbrain.cn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欢迎业内人士斧正与交流,电话:010-65667912;E-mail:topbrain@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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