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保税区的投资优惠政策概览
多米尼加保税区法案最早于1955年提出,1969年多米尼加颁布299号法案,确定保税区原料加工、租金、知识产权、进口运输等税金100%免除,自此保税区正式落地。1990年多米尼加国会通过8-90法案,将此前法案整合,对保税区管理和激励政策进行了统一规定,并沿用至今。截至2019年,多米尼加共有75个保税区,主要位于圣地亚哥、圣多明各、国家特区和圣克里斯托瓦尔等地。
多米尼加成立了国家出口保税区理事会负责监管出口保税区的活动,多米尼加保税区对于投资开发商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1)免缴关税、所得税和部分其他财政税收;(2)享有进入美国和欧洲市场的便利和优惠;(3)存在从当地和外国获得资金的可能性;(4)拥有利润和资本返还的便利;(5)拥有相对便宜的劳动力;(6)政策稳定。
多米尼加保税区对于入驻企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1)免缴所得税;(2)免缴建筑税,以及不动产产权登记税或销售税;(3)免缴公司组建税和增加资本税;(4)免缴市政税费;(5)免缴类似增值税(ITBIS);(6)免缴领事费;(7)免缴出口或再出口税。
此外,保税区企业还可免缴下列关税和海关的有关费用:(1)原料、设备、建筑材料、办公设备以及所有其它用于保税区内建设、筹备和工厂运转的其它用品的进口;(2)用于保税区内职工服务而建设宿舍、咖啡店、医疗设施和其它福利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等产品的进口;(3)运输车辆,不管是货车还是垃圾车,或者是运输职工的客车等,经国家出口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进口。上述优惠待遇一般15年有效。此外,保税区企业还享受其他额外的优惠,如租金补贴、受外国配额限制的产品出口享受的优惠待遇等。
中恒远策项目经理王颖哲建议我国有意向在多米尼加投资布局的相关企业可积极关注多米尼加保税区的投资优惠政策并挖掘潜在投资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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