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亟需在中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方面实现破局

    时间:2026-03-24 10:19:40   来源:原创  作者:中恒远策  阅读:

    我国境外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的发展历程已历20余载,即使按最保守的统计,有实质性投资与运营活动的境外中资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资源利用型园区、农业产业型园区、科技研发型园区等平台项目的总量也有数百家。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但截止目前境外中资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却无一家在中外资本市场成功实现实质性的上市发行及后续融资活动,包括境外园区平台主体的IPO、境外园区特定经营性资产的REITs等,即实现成功融资的境外中资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的数量与融资金额均为0,这实际上全面限制了中国境外工业园区等平台开发商及相关运营商的开拓与发展空间,导致各类经营活动受到掣肘甚至是裹足不前,客观上也造成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大势下所产生的海外溢出效应中的绝大多数份额被驻在国园区平台开发商或国际园区平台开发商以及周边相关企业所获取,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此,我们引用已经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在资本市场纵横捭阖的东盟某国领先的全流程物流与工业设施综合服务商的关键指标,其主体已于2012年在本国资本市场成功IPO,当时融资规模超过17亿泰铢,后续期通过增发、分拆上市(公用事业/电力)、不同经营性资产的REITs等实现的累计融资规模约有200亿泰铢,折合人民币约36亿元左右。目前,该公司总市值近500亿泰铢,机构一致预期的PE为10倍以上,P/B在1.3–1.4 倍之间。进一步对比其与中国境外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在关键经营指标方面的差异,可以更加清晰的呈现出资本市场融资对中国境外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在发展过程产生的实质性影响与由此造成的巨大差距,我们初步从如下五个方面展开:

    1.限制了我国境外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的跨区与跨国复制能力

    以工业园区为例,截止目前,上述东盟某国领先的全流程物流与工业设施综合服务商在泰国与越南两国共运营着17座工业园区。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除个别资源利用型园区或规模有限的商贸物流型园区外,通过我们的实证研究,我国境外中资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能成功实现跨区与跨国复制的平台数量本就屈指可数,而已实现跨区或跨国复制的境外中资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的复制项目数量目前为止没有超过6个,且部分复制后的园区项目的开发规模或进展相对有限,甚至还包括在筹划中的项目,且能跨国复制的境外中资工业园区平台项目还包括实质为资源利用导向但冠以工业园区项目的情况。

    2.限制了我国境外中资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的总体经营规模

    仍以工业园区为例,上述东盟某国领先的全流程物流与工业设施综合服务商在泰国与越南两地工业园区的总规模已经超过了142平方公里。中恒远策招商总监金香淑认为,除个别特殊的资源利用型园区外,通过我们的实证研究,我国境外中资工业园区等平台项目已开发完成的单体工业园区项目的最大面积规模在10平方公里左右,如果将跨国复制后的面积计算在内,纯工业园区平台项目的已开发完成的累计总面积没有超过30平方公里的,与142平方公里的开发规模相比差距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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